祁连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和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园区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地方发展规划的企业不断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整合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增量扩张,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祁连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本政策意见所指企业为入驻园区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地方发展规划的企业。 第一条实行土地使用权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以最低标准出让价执行。 第二条实行简化报批手续,限时办结证照制度。企业的各类立项报批手续和有关证照均由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一站式全程服务代办,只需企业业主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它有效证件即可。县直相关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即时办结 第三条实行基础设施建设“四通”政策。工业园区内的水、电、路、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园区办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配套至入驻企业院墙外。 第四条实行税费征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项目建设各种行政规费和税收按规定标准下限征收。 第五条实行就近安排沙石场政策。对入驻野马咀、龙孔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可就近安排沙石场,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第六条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政策。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依法检查的,由主管副县长带领,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进行检查,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单位和个人对于损害投资者及企业利益的、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资者不满的、以权勒卡、梗阻、刁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玩忽职守,造成投资者撤资的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发现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对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免费体检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由园区办负责组织,卫生局配合,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第八条对重点企业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联点负责制。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对重点企业进行联点负责,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建设和经营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第九条实行星级企业奖励政策。 (一)对年入库税金(含教育附加等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出口退税及税务稽查入库部分)在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分别授予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三星级企业、二星级企业和一星级企业荣誉称号。 (二)获得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和三星级企业荣誉称号企业的法人代表,每月分别享受政府补贴奖3000元、2000元、1500元,奖金由财政负担。 (三)设立星级企业质量振兴奖。星级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认证的,每个奖现金1万元。对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争创青海名牌荣誉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奖金由县财政负担。 (四)每年从星级企业中评选出讲诚信、善管理、贡献大、社会信誉度好的优秀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命名表彰。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企业经营者的授予功勋企业家、县劳动模范、祁连荣誉公民(专指外来投资商)等称号,同时推荐参加州、省、国家劳动模范评选。 (五)鼓励企业经营者参政议政,按法律规定,适当增加“两会”企业代表名额。 (六)政策兑现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由企业申报,管委会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条实行职能部门无偿协调服务政策。 (一)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严禁不作为或乱作为。因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企业偷逃税费、以探代采、采富弃贫、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企业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由县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无偿的协调服务。 (三)当园区具备一定规模后由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加强值勤巡逻,接警后立即出警,切实维护好园区周边治安秩序。 以上政策意见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