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了三年的林业小区今年猛多出来了九平米,林业部门要求业主把多出来平米的钱交上,不知这是怎么一回事?希望林业部门领导们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共新建三栋住宅,其中合同约定面积为90.23㎡小套住房80套,117.44㎡大套住房30套,产权登记时经县城建局、青海绘源龙图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测绘面积分别为:小套98.55㎡,大套126.21㎡。面积误差其原因为工程设计院设计图纸中房屋面积增大。就增加面积项目主管单位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项目实施单位林场及时发现并在林业系统职工集资交款时就做了解释。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为减少职工资金压力,经局领导和施工方及住户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增加面积由施工方承担50%,房屋买受人承担50%,即:大套房屋买受人承担增加面积4.385㎡、小套房屋买受人承担增加面积4.16㎡房价款。不存在“猛多出了九平米,林业部门要求业主把多出来平米的钱交上”这一事实,另外在《集资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注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异差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处理方式为多退少补”条款。因此,补交增加面积房价款符合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相关规定。
祁连县环境保护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