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祁连概况 | 党政领导 | 党的建设 | 经济社会 | 招商引资 | 外媒看祁连 | 祁连视频 | 通知公告 | 民生关注 | 友情链接
现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祁连新闻网重要决策
祁连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实施方案
来源:祁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6-11 15:14:12
编辑:马玉英

  为进一步打造“天境祁连、东方瑞士”旅游金名片,促进祁连生态旅游业发展,提升对外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按照《祁连县同创共建“三城三区”总体方案》(祁发(201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大力开展国家级卫生城镇创建。坚持“全县动员、全员参与,县城为主、乡镇为辅、属地管理”的创建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抓手,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祁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从2014年起至2016年,力争用3年时间把祁连县创建成为“国家级卫生城镇”。2015年7月达到省级卫生城镇标准;2016年达到国家级卫生城镇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祁连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洪才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尹得寿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红 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凤蔚 县政府副县长

  杨学林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贵洲 县武装部政委

  李同立 县公安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张国良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 雁 县妇联主席

  高朝晖 宣传部副部长

  赵永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许 飞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忠格吉 县财政局局长

  马明继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马应贤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马生财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金国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明军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李永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蒲永国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马存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孔庆虎 县教育局局长

  奴义才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金有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勇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才 旺 团县委书记

  冶金全 八宝镇党委书记

  洛布加 默勒镇党委书记

  李 震 峨堡镇党委书记

  孔庆明 阿柔乡党委书记

  薛恩寿 扎麻什乡党委书记

  祁才让 野牛沟乡党委书记

  华旦陈列 央隆乡党委书记

  才华多杰 县交警大队队长

  年晓冬 县消防大队队长

  安 雄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马成元 县城镇管理执法队队长

  阿卫林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姚福红 八宝镇城西区居委会主任

  央 措 八宝镇新城区居委会主任

  马莉英 八宝镇城东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奴义才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16个创卫工作组。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武装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八宝镇人民政府、默勒镇人民政府、峨堡镇人民政府、阿柔乡人民政府、扎麻什乡人民政府、野牛沟乡人民政府、央隆乡人民政府、县城镇管理执法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与各部门信息沟通联系;定时编印创卫工作简报及信息交流、来信来访、投诉受理、转办工作;制定祁连县创卫工作方案、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创卫有关决定、总结、汇报、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呈报和分发工作;做好创卫工作大事记;综合协调我县创卫各项工程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工作组间的工作协调和创卫有关会务工作;负责国家、省专家创卫调研技术指导和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的联络、接待工作;收集整理本办公室和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及各工作组的创卫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年内完成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个。(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2、健康教育工作组

  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县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负责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

  (3)各级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各乡镇、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负责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化局)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健康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化局)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控烟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负责收集整理创卫档案资料,完成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境卫生及综合执法组

  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使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执法大队)

  (2)负责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四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执法大队、八宝镇各社区)

  (3)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执法大队)

  (4)负责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5)负责做到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县城主次干路、行人和车流量大的道路沿线、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旅游局)

  (6)负责做到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镇管理执法大队)

  (7)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8)负责做到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城镇管理执法大队)

  (9)负责收集整理创卫档案资料,完成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环境保护工作组

  工作职责:

  (1)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负责做好全年空气API指数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负责做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县城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  [2]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青海新闻网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新华网青海频道 | 海北新闻网 | 海北州人民政府网 | 祁连县人民政府网 | 祁连旅游文化网 | 门源新闻网 | 海晏新闻网 | 刚察新闻网 |
主办:中共祁连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青海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 青ICP备19000163号-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