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城管逐户登门收取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收取60元,各个小区的住户每年还要交物业费、垃圾费等,但是群众不明白垃圾费和垃圾清运费有区别吗?为何还要分开,物业费和垃圾费物业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又由城管部门收取。这种收费方式难免会引起广大业主的质疑,请领导关注此事,避免出现乱收费现象。还有业主每年交的物业费一份不少,可小区内的设施却一样也没有健全起来,单元门坏了没人修,遇到雨天小区内积水一片没人管,井盖没了没人安,有些小区甚至连保安和摄像头都没有,而破坏和偷盗等治安事件不断发生。这些业主都无处所诉,但是收费的时候他们比谁都积极。其实老百姓的要求不高,请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回复
尊敬的新华网友:
您于2015年6月11日在新华网海北书记留言箱中“祁连县城管到各大小区收取垃圾清运费是否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的留言,回复如下:对于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根据祁连县人民政府批转《祁连县八宝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祁政﹝2014﹞33号)文件第五章“卫生清运费征收管理”第五十二条本着“人民城镇人民建”的方针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为确保环境卫生管理中必要的经费开支,故第三款规定各住宅区、居住点每月每户交纳5元(一年60元)垃圾清运费,由城管大队收取。
对于物业费的收取,目前我县有两家取得资质的物业公司,均为三级资质。根据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北州建设局《关于下发海北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北发改﹝2008﹞355号)文件规定,物业收费按资质等级收取,三级物业服务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在收取过程中,存在欠费、空房等原因,无法及时收取物业费。收取的物业费只能勉强支付保洁员及水电工工资。垃圾清运费不包括在物业费中。
祁连县城建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