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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向晖】在全县2016年度党委(党组)书记落实 “四个主体责任”工作述职点评会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12-27 16:36:07
编辑:严久芳

  在全县2016年度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四个主体责任”工作述职点评会上的讲话

  中共祁连县委书记韩向晖

  (2016年12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2016年度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四个主体责任”工作述职点评会,是对11月30日—12月1日观摩活动的延续,刚才7个乡镇和部分党委(党组)书记作了很好的发言,深刻阐述了党委(党组)落实“四个主体责任”工作的重大意义,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详细说明了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的主要任务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正业书记、梅勋书记、安义部长、才加部长作了点评,点评一针见血、客观公正、准确到位,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进一步落实好“四个主体责任”讲三点意见:

  一、牵好“牛鼻子”,在知责上找准定位

  俗话说,牵牛要牵牛鼻子。落实“四个主体责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牛鼻子”,必须深化对落实“四个主体责任”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深刻认识落实“四个主体”责任是新常态下加强党的领导力根本要求。落实“四个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所决定的,是各级党委(党组)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是对应有责任的“归位”、“回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州委在推动“四个主体责任”方面提出并形成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放到了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稳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长期以来,大家都有一种错误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纪检部门的事、基层党建是组织部门的事、意识形态工作是宣传部门的事、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的事。这只说对了一部分,纪检部门是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部门是抓党建工作的,宣传部门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法部门是抓维稳工作的,但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维稳工作是全党要共同抓的。对于各级党委(党组)来说,抓好“四个主体责任”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加强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稳工作是主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委是主体,只能到位,不能缺位。落实“四个主体责任”是党委(党组)“全面领导”责任的深化和丰富,我们必须按照省州委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落实“四个主体责任”是推进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领导是前提、稳定是基础、作风是保障、意识形态是具体措施,州十二次党代会、县十四次党代会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州委下发了《贯彻落实州“三会”精神方案》,如果党委对主体责任不抓、不管,这些工作就会有可能落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就会受到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新形势新常态下,对党委(党组)组织领导的内涵和要求发生了重大转变,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变成了现在的“主体责任”,“单一责任”变成了“四个责任”,这就需要我们坚决纠正“抓主体责任单纯是某一个部门的任务”的惯性思维,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对党员干部要真管敢管长管,压实责任,坚决推进“四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种好“责任田”,在履责上靠实本位

  所谓种好“责任田”,就是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负起责、负好责。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获,党组织书记都要负起责任。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依靠走向主动,从局部走向全局,负全责、负总责。前不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党委“四个主体责任”和“四项重大任务”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就是要以清晰明了的责任界定为基础,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具体来说,党委主体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从主体结构上看,要落实好“三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责任。一是抓好党委班子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稳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督查、考核。二是抓好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稳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绝不能只停留于出席一下会议、作一个讲话、发一份文件的层面,“一把手”不仅要挂帅,还要出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对“四个主体责任”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要当好主体责任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三是抓好分管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四责”,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维稳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干部管理、舆论宣传、维护稳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各司其职、主动履职,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从责任内容上看,要落实好“四个着力”。要着力强化管党治党。要加强主抓直管意识,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把《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作为规范行为的准绳,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干部管理、舆论宣传、维护稳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各司其职、主动履职,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等等。要着力抓好基层党建。要对照责任抓落实,按照前不久州十二次党代会、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新要求、新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改革、促进发展。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平安工作、生态工作一起抓,重视基层基础保障工作;要突出重点抓落实。换届之后,基层党建面临着新进班子成员是“新手”,不熟悉党建工作,缺乏党建工作经验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等等。要着力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强化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形成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强化重点领域管理,尤其要抓好网上引导,投入更大力量解决目前网上舆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利用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走好网络群众路线;要强化基层宣传工作,直面问题,创新举措、抓好队伍、守住阵地,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掌控权,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权、话语权,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等等。要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承担维稳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维稳部门有关文件会议和批示精神,认真听取本地区、本部门维稳工作汇报,制定维稳工作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从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到各级领导干部、到具体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的维稳责任网络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影响稳定的薄弱环节,守护好一方平安,等等。

  从主体能力上看,要落实好“三个担当”。“四个主体责任”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必须要有较强的担当能力。要讲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责任,坚持做到党委(党组)“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放手”、班子成员“不缩手”,时刻把“四个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强化党员干部的示范表率。在座的都是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履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好落实“四个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要敢担当。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创业上敢于担当,要把履行“四个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不逃避、不推诿、不懈怠,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亮剑的亮剑。要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当老好人,对违反乱纪、攻击党的言论以及影响社会稳定苗头性问题等现象视而不见,查而不纠,要旗帜鲜明地站在“党建、维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第一线,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维护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善担当。方法用对,事半功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要有想抓的意识,敢抓的勇气,更要有善抓的本领。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系统的学习中央、省、州、县委“四个主体责任”和“四项重大任务”的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领会政策实质,把握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知晓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好、落实好文件精神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主体责任的基本职责,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抓具体、抓细致、抓扎实,把“四个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和一线岗位延伸,把触角传导至每一个党支部、每一个党员,依靠并推动基层各级党组织履责尽责,推动“四个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三、用好“撒手锏”,在问责上落实到位

  “撒手锏”,比喻最关键的时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领。落实“四个主体责任”的“撒手锏”就是责任追究。有责比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虚置,就会空转,落实“四个主体责任”,必须动真碰硬、实抓严管,必须要以严的纪律、严的问责解决落实“四个主体责任”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实现“四个主体责任”由“柔性责任”向“刚性责任”的根本转变,形成“失责必问责”的新局面。

  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党组)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负什么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存在省州县有关文件问责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党委(党组)落实“四个主体责任”,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或者出现重大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委成员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诫勉,及时提醒预防、纠正整改。

  严格考核问责。要把落实“四个主体责任”作为评价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政治上强不强、实绩好不好、作风正不正、工作称职不称职的重要标准,把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维护稳定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四个主体责任”完成不力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严格督查落实。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项督查;要结合其他常规工作,随时随地过问督查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要通过督查,盯紧“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落实“四个主体责任”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

  在这里我特别要强调的是,严格追责,必须要破除认识上的三个误区。一是认为追责只是“喊口号作秀”,近期我们对未能参加全省卫生与健康电视电话会议人员进行了约谈和通报,这充分表明“四个责任”是刚性责任,也是带电高压线,不落实就一定要追究责任。二是追责只是事情出了之后的责任倒查。其实对工作决策和工作落实不力,比如对落实“四个主体责任”相关会议精神不传达、不安排、不落实的,同样追究责任。三是认为在追责过程中能“情有可原”。失责必问,严格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事到人,决不以批评教育代替党纪处分,更不会出现“下不为例”等倾向。

  同志们,贯彻落实“四个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核心在担当、根本在落实,我们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调研青海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要求,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团结进取、勤政有为,为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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