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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都市报】祁连实行第一书记召回撤换制度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06-16 14:37:42
编辑:马玉英

  【西海都市报 作者:马智尧  赵地阔】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祁连县出台了《祁连县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干部考核评价细则》,细则明确注重用制度管人,建立公开承诺、工作纪实、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定期汇报、考勤和请销假、召回撤换等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管理难的问题,确保他们聚焦主责主业。此制度中最为严厉的是召回撤换制度。

  记者从祁连县了解到,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管理部门结合检查督导、平时考勤、年度考核等情况,发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存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按规定驻村、不胜任驻村工作、工作任务推进缓慢不达标、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影响、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下派岗位工作、干部群众公认度差、工作实绩不明显和挂职期间德才表现较差的九种情形之一的,视情况不同,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撤换。

  召回撤换程序采取单位召回和组织召回两种方式。单位召回由派出单位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督察中发现第一书记存在前述九种情形之一的,经征求派驻地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同意后,及时进行人选调整。组织召回由乡镇党委提出,经县级组织部门同纪检机关、扶贫部门复核后,逐级报请选派单位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召回撤换决定,责令选派单位召回工作队员,及时替换人选。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撤换的,因出现违规违纪、工作不力被召回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属于培养对象或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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