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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公示
来源:祁连县委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08:45:21
编辑:马玉英

  根据《祁连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实施方案》(祁办发﹝2017﹞25号)的要求,县委巡察组从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15日分别对全县7个乡镇和14个县直单位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以及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巡察,现予以公示:

  一、存在问题
    1、建立的贫困人口档案中,缺乏科学的动态管理方法。根据精准扶贫政策,只要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在3—5年之内,贫困户就不再变动,但是,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出现新的问题:各乡镇都存在原来是贫困户,后经创业脱贫,而未及时退出贫困档案,仍然享受精准扶贫的优惠政策,原来不是贫困户,后因疾病等原因致贫而不能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却未能享受精准扶贫的优惠政策。

  2、精准识别数据录入质量不高。我县在建档立卡工作中,被国家审计署特派办通过大数据中心查出的名下有车辆、年收入大于3.6万元的人员纳入贫困户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八宝镇6人、默勒镇1人名下有车辆,八宝镇2人在2016年收入大于3.6万元的情况属实。

  3、资金投入缺乏科学安排。旅游局对祁连县天桥山旅游文化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投入的24万元旅游开发资金虽然并入扶贫局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签订了《2016年祁连县八宝镇黄藏寺村旅游扶贫项目协议》,但与八宝镇政府以及黄藏寺村联系不够,村级财务人员对协议当中的分红事议并不知晓,导致部分扶贫项目精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和辐射功能的彰显力不够。

  4、县扶贫局扶持的资金、实物未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在峨堡镇和默勒镇的村级财务中,近几年县扶贫局等单位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及用扶贫资金购入的牛羊等活畜资产未记入村级财务资产,使这部分资金或资产脱离村级财务监管,造成了村级集体资产的流失。

  5、被巡察乡镇缺乏具体的资金分红管理办法。第一巡察组检查八宝、默勒、峨堡、阿柔四个乡镇的分红资金时,均在贫困户的明白卡中告知,并能按规定将承诺的分红资金分到贫困户手中。但在八宝镇麻拉河村检查时,该村分红资金较多,每个村民都涉及到分红,由于对嫁出去的女儿户籍未迁出和娶进来的媳妇户籍未迁入的、前几年从外省或外县转入户籍的人员及从未尽村民义务的人员是否享受分红意见不一致,导致麻拉河村2016年村民资金分红没有落实。调查时其它各村尚未建立具体的资金分红管理办法,都存在分红意见不一致,工作推进滞后的现象。

  6、互助资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2012年县扶贫局分别对八宝镇黄藏寺村、卡力岗村、西村、高楞村投入互助资金1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缓解贫困村贫困人口生产性资金短期困难的问题。巡察组发现这些资金还没有缴入村级财务,互助社的法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互助资金缴入村财务。高楞村只有7户只归还了本金,未将资金占用费按互助金的使用规定归还资金占用费,共计资金占用费6125元。而县扶贫局新注入八宝镇8个贫困村的互助资金发放使用工作推进较慢,发挥效益不明显。

  7、联点帮扶作用有限,帮扶效果不理想,帮扶措施单一。由于各联点单位的工作性质以及资源分配的权限大小不同,联点单位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也不同。大部分单位只能将帮扶按照民政救济来做,一般都是干部职工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慰问的形式,给200元钱或者一袋米一袋面就算帮扶,流于形式,未立足村情和贫困户实际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扶持、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等,没有起到开发式扶贫应有的作用,在协助村“两委”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村级扶贫规划等方面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8、产业扶贫效果不明显,贫困村产业发展缓慢,缺少能够支撑长效增收、脱贫致富的特色效益产业,资产收益模式单一。由于资产收益和资金有限,难以形成规模,目前村级资产收益模式仅停留在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对贫困户帮扶有限。在对四个乡镇的行政村调查中,发现所有村基本上都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购买铺面出租,租金收入有限,村民参与率不高,后续产业单一,不能真正带动大家共同致富,因此带动长效致富的能力不强。

  9、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一是多数贫困户人口文化低,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依然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安于现状,没有发展动力,加之受自然条件的限制,部分贫困户主动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贫困户不愿意积极就业,懒散不知进取,好逸恶劳,一心想吃低保,享受国家救济;三是巡察过程中,各乡镇均存在有子女、并且有赡养老人能力的家庭,将老人纳入到精准扶贫对象中,只因子女的户口与老人户口不在一起,就不再尽赡养义务,存在将子女的赡养义务推给政府和社会的问题,从而带来价值导向错误,使一部分勤劳者和尽孝者对精准扶贫对象不满、产生攀比和坐等要的心理;四是现在所有的项目都向精准扶贫对象倾斜,由于精准识别时先是按比例确定的贫困户的户数,先从最困难的家庭认定,以此类推,导致这种认定方法造成没有被认定到的村民的不满,也使得村里的其它工作开展相对困难。

  10、“两线合一”政策衔接不及时。被巡察的各个乡镇对已享受了民政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在精准扶贫识别和建档立卡时,没有将这部分低保户纳入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7月民政局取消了低保户的低保,而目前对这部分人还没有相应的政策补救措施,引起了部分得不到低保救济人员的不满,个别人员有上访倾向。

  11、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峨堡镇在2016年的危房改造时,提前将县扶贫局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计入贫困户收入中,并且反映在贫困户的明白卡中,而这部分补助资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到位;巡察组到扶贫局调查时,扶贫局已登记造册准备发放。但由于资金到位的不及时,影响了政府的信誉度。

  12、项目资金的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对农牧局的项目检查时,发现农牧局的非扶贫资金项目,都有相应的自筹资金的配套,由于贫困户拿不出自筹资金,因此农牧局的项目只能在有自筹能力的合作社、企业、农户中实施,而贫困户却不能享受支农项目带来的优惠。

  13、基础设施薄弱。近年来,虽然通过党政军企共建、高原美丽乡村等项目的实施,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但我县部分地区山大沟深,基础设施建设依然不足。如峨堡镇芒扎村的交通不便,默勒镇才什土村存在无水井、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由于气候、地形等因素影响了人畜正常饮水,这部分牧民群众很容易因缺水返贫。同时,贫困户的住房、畜用暖棚等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贫困户拿不出自筹资金,项目难以落实。如默勒镇瓦日尕村有39户贫困户因拿不出危房改造自筹款,仍住在危旧房中。

  14、低保户认定不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央隆乡阿格尔村和扎麻什乡棉沙湾村贫困户的认定不公开,贫困户的认定存在村干部优亲厚友的问题。

  15、贴息帮扶重复、使用不规范。祁连县2016年金融扶贫项目贴息帮扶政策实施过程中,八宝镇麻拉河村存在重复帮扶、近亲帮扶问题。

  二、整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项逐条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定在15个工作日内(7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县委巡察办、巡察组。

  1、加强政策宣传,做实精准识别。一是要吃透中央和省、州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扶贫政策的宣传。二是积极向省上有关部门反映,应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既不要遗漏真正的贫困人口,也不要把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切实做好贫困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贫困退出和返贫纳入动态管理机制。

  2、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建议对已纳入贫困户的老人的子女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对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教育,不能将赡养老人的义务推给社会和政府。

  3、规范村级财务,加强三资管理。峨堡镇和默勒镇的村级财务,应尽快根据县扶贫局的调拨单,将这部分资金和实物入账,以及将资金的流向和资产的使用者进行挂账处理。

  4、制定资金分红管理办法。针对被巡察乡镇缺乏具体资金分红管理办法的情况,乡、镇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应措施及统一分红资金管理办法,否则将不利于村民团结并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5、制订具体的帮扶规划。进一步增强驻村干部责任,细化帮扶任务,创新帮扶形式,加强资金、项目和政策的谋划支持和对接,为群众选路子、上项目、教技术、筹资金、供信息,变“输血”为“造血”,确保帮扶工作实效性。

  6、积极探索产业化发展模式。推行“公司+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化发展模式,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能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把贫困户利益联合起来,引导其通过土地流转,增加租金收入和务工收入实现长效脱贫。

  7、加强职业技能及实用技术培训。保证群众掌握一技之长,加大劳动力就业转移力度,激发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多方增收,从思想上进行扶贫。

  8、规范使用互助资金,发挥互助资金效用。建议八宝镇尽快督促各贫困村互助金发放使用工作的推进,对以前年度发放的互助金应尽快收回缴入村集体账户,与新注入的互助金合并使用。

  9、加大对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峨堡镇芒扎村、默勒镇才什土村等存在的交通不便、无水井问题,建议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结合扶贫项目,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尽快予以解决。

  三、公示时间

  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共7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祁连县委巡察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6228、13639706227、13897106588

  地址:祁连县委党校五楼巡察组办公室

  县委巡察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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