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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连县村(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3 09:46:37
编辑:马玉英

  关于印发《祁连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群众团体:

  为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妥善有效应对处置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因各种原因造成到会人数不足。具体表现为:党员或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有不参加、到会后中途离场、被迫不参加或不敢参加等。

  (二)扰乱、破环选举秩序。具体表现为:以暴力威胁、宗族、宗教或村霸势力等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抢夺、撕毁候选人名册、选票、选举公告;煽动打砸票箱、冲击选举会场;起哄、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工作人员等;其他破坏、扰乱选举秩序的。

  (三)选举中出现疑议事项。具体表现为:对应到会人数的计算,选举办法、投票符号、有效票认定等存在争议,而出现罢选、阻止投票和开箱计票等。

  (四)组织提名人选落选。具体表现为:村(社区)党组织选举中,组织提名人选得票数未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票数;组织提名人选得票未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票数,且有其他人员超过当选票数的。

  二、处置原则

  (一)加强领导,协同合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成立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依照职责和本预案开展工作。细化并落实县、乡人大、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形成处置合力。

  (二)迅速反应,把握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第一时间采取最便捷方式向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动态,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综合分析事件后,及时报告县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决定启动《处置预案》有关事宜。

  (三)依法办事,快速处置。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依法果断应对。建立纪检、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快速查核机制,实行立项专办,快查快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关注舆情,防止炒作。把应对可能发生的负面舆情贯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始终,特别注意防范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扩散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甚至诋毁党内选举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言论,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借机炒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决定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处置相关事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乡镇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纪检组、政法组、舆情防控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综合组主要负责搜集、分析、汇总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帮助,协调其他各工作组之间的关系。

  纪检组主要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法组主要负责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事件的起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引发事件的责任,并提出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针对突发事件及时设置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搜集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舆情防控组主要负责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的监管。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单位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审定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信息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负责新闻信息发布、审定信息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组。

  四、处置步骤

  (一)加强分析预判。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真汲取以往我县各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逐一分析研判每个乡镇、每个村(社区)的选情,列出风险点,持续关注重点人和重点事,力争把突发事件灭在萌芽状态。

  (二)启动应急响应。在接到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报告后,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可能从事发村(社区)向其他村(社区)蔓延的,指导其他村(社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关联性事件。并将措施采取情况及时向县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三)依法果断处置。对应突发事件所指的四种情形,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处置。

  1、因各种原因造成到会人数不足。(1)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或到会后中途无故离场的党员或选民,要分析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参加选举大会。(2)经批评教育仍有少数党员或选民拒不参加大会选举,但参加选举的党员或选民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到会人数,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视情况继续组织选举或宣布休会。(3)对以威迫恐吓、结盟吃咒等方式阻止党员或选民参加选举大会的,报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乡镇纪检、司法、派出所等迅速介入调查,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县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2、扰乱、破坏选举秩序。(1)由公安干警、乡镇驻村干部等联点驻村工作组成员将无关人员驱逐出会场,将带头人员、幕后煽动挑唆人员依法进行控制,保护和留存相关证据,报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视情况继续组织选举或宣布休会。(2)现场人数较多,事态失控的,可由大会主持人宣布休会,组织党员或选民撤出会场,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时间向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应对措施,上报县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3)待现场处置结束后,纪检、公安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坚决依纪依法查处,经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请示县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继续组织选举或重新确定选举日期。

  3、选举中出现疑议事项。(1)选举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时,不应急于宣布休会,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对相关争议问题作出权威准确答复,向党员或选民做好解释工作,待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后,可继续组织选举。(2)争议问题一时难以界定的,可宣布休会,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酌情妥善进行处理。(3)争议问题已作出权威准确答复,但仍然故意扰乱选举现场、阻挠破坏选举的,依照第2种情形的处置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4、村(社区)党组织选举组织提名人选落选。(1)计票结果出来后,不要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再次审核确定选举结果,对组织提名人选落选或组织提名人选落选且有其他人员超过当选票数的,宣布休会,暂缓公布选举结果。(2)村(社区)党组织第一时间向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选举结果,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后,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开展调查,重点了解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宗教势力、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操纵、干预、破坏选举工作的情形,是否存在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并将了解情况报县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3)经县、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全面细致调查后,依法依规对选举结果作出决定,对查实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员,从严从速作出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后续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乡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要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处置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对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并将总结经验报县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前和处置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应对处置失当造成新的不良影响时,由县、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祁连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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