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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祁连县开展首例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宣告仪式
来源:祁连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23 08:51:28
编辑:马玉英

  3月20日,祁连县开展首例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宣告仪式。社区矫正人员关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祁连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服刑人员关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9日,2017年9月19日到祁连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关某本应好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接受社区矫正,但在关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报道,不向工作人员做思想汇报,不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并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随意关闭手机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长期逗留在海晏县某地,拒不报告行踪,经多次劝阻、查找拒不返回,脱离监管近半年,屡教不改。祁连县司法局按照规定共给予关某三次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分别两次书面建议祁连县人民法院撤销对关某的缓刑。祁连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18年3月19日做出了(2018)青2222刑执1号刑事裁定书对罪犯关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祁连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发生的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通过此次案件告诫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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