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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30 15:51:24
编辑:马玉英

  全县广大居民群众:

  从2020年1月25日24时起,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近期从湖北(武汉)等省外返县、来县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必须向当地乡镇、村(社区)委员会登记报告,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二、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人员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三、各类学校活动和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止。四、全县取消公共场所一切人员聚集活动,图书馆、文化体育馆、游艺场所、旅游景点等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影院、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时关停。五、全县各类经营性企业、工地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的用工人员推迟复工。六、在疫情存续期,广大居民群众应做好个人防护,不要探亲访友,减少到人员集中的地方,拒绝扎堆,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七、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八、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九、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各类商业、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通风消毒。十、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十一、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将根据疫情动态适时调整,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落实。监督举报电话:祁连县卫生健康局 09708672325县卫生监督所 09708672569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72243特此公告。

  祁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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