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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治期间全县重点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及消费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31 15:21:52
编辑:马玉英

  

  全县经营者、消费者及相关单位: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确保疫情防治期间我县重点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秩序良好,广大消费者权益切实得到保障,现提醒告诫如下:各相关经营户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物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单位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的行为;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经营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前,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活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以上违法经营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0970-867212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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