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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6 09:45:07
编辑:马玉英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第二轮大排查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顺利推进,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一、自即日起,从外省、市返回祁连人员尚未在所在村委(居委)会登记备案的(重点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甘肃省张掖市及西宁市、门源县等返县人员),必须于2月 6日 12:00前到所在村委(居委会)完成登记备案。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危害的个人,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外省市返回祁连人员(重点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甘肃省张掖市及西宁市、门源县等返县人员),应当及时向村委(居委)会报告或电话向公安、卫生部门举报。三、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惩处:

  1.拒不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2.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关卡的;不服从有关规定擅自驾驶车辆往返外地的。

  3.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查验、登记、管理、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4.确诊或疑似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群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5.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

  6.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殴打医务人员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

  7.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囤积居奇及造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8.制售伪劣口罩、消毒液、酒精等医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用于防治疫情的假药、劣药的。

  9.防疫期间,组织参与打牌赌博等聚集活动,不听劝阻的;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或者为他人聚众赌博提供条件的。

  1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11.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12.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祁连县公安局0970—8672412 祁连县卫生健康局0970—8672325

  祁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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