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祁连概况 | 党政领导 | 党的建设 | 经济社会 | 招商引资 | 外媒看祁连 | 祁连视频 | 通知公告 | 民生关注 | 友情链接
现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祁连新闻网通知公告
祁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宾馆等行业及各企业疫情防(第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9 09:30:19
编辑:马玉英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各行业企业开工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各环节疫情防控,保障全县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恢复营业的审批备案。具备恢复营业条件的餐饮、宾馆等行业要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备案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提出开工申请,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备案批准后,有序开工。凡疫情防控没有保障的各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开工开业;对申报资料与现场核查不相符,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一律不得开工开业。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各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觉服从全县疫情防控大局,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行业企业必须认真履行返乡、来祁人员排查登记报告责任,对瞒报、漏报、谎报的,特别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的,要坚决追究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返乡、来祁从业人员管理。目前,仍在湖北的从业人员暂不返乡、来祁。凡已经从省外地区返乡、来祁的从业人员,按照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由行业企业负责做好信息统计和居家留观工作,并及时向对口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及县卫生健康局和所在村(社区)报备。

  开工开业后,从省外其他地区返乡、来祁或近期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居家留观措施。居家留观时间从返乡、来祁次日算起,不得少于14天,在留观期间要做到不出门、不会客、不聚餐,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日早晚自行测量体温2次,由行业企业做好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对口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村(社区)报告,并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做好每日晨检并记录建档,凡达不到健康管理要求的人员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和报告。要强化从业人员自身防护,所有在岗人员必须配戴口罩;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配备相应防护用具,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网络送餐服务。

  五、落实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各行业企业要定期对生产车间、就餐场所和洗手间等进行清洗、消毒、通风,每日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按时清洗消毒餐具等器皿,避免交叉污染。

  各行业企业食堂复工后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采取分时错峰、盒饭、房间送餐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要加强包装环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装车前后车厢内及运输容器的清洗消毒。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送餐保温箱、物流车及物流周转用具定时进行清洁消毒。外卖人员在送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采取无接触的取餐送餐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直接接触。

  六、严格管控人员聚集聚餐。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各行业企业禁止接待或开展群体性聚餐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要落实就餐人群体温监测、分流疏导等管控措施,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劝离现场并规劝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七、引导各行业企业正常营业。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推动各行业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尽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通过店内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播放宣传标语和提示信息,加强对从业人员宣传和引导,营造疫情防控工作良好氛围。

  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第一时间把国家及省、州、县有关部署要求传达到各行业企业,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九、全县各行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工开业做到“四不准”。

  (一)疫情防控人员、经费、物资未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方案不完善,员工健康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开业。

  (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未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及采取消毒等防疫措施的,一律不准开工开业。

  (三)员工健康状况、疫情期间行程等基本信息排查登记不全面,未按规定履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备,以及未开展上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一律不准开工开业。

  (四)未按要求对返乡、来祁从业人员落实居家留观不得少于14天措施的,一律不准开工开业。

  祁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7日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青海新闻网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新华网青海频道 | 海北新闻网 | 海北州人民政府网 | 祁连县人民政府网 | 祁连旅游文化网 | 门源新闻网 | 海晏新闻网 | 刚察新闻网 |
主办:中共祁连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青海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 青ICP备19000163号-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