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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总河湖长令 2020年第(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5 09:31:37
编辑:马玉英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州有关涉水涉河防控处置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河湖管护、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安全工作,确保县域内重要河湖水质优良,水源地、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现就疫情防控处置期间涉水涉河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和力量汇集到做好疫情防控涉水涉河工作的具体行动中去,树牢源头意识,强化源头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积极行动、认真履职,扎实做好河湖管护、重要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等涉水涉河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县城及农牧区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水,确保县域内河湖水质保持优良,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水源保护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源保护的重要性,一是县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扎实做好水源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治理;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不同涉水涉河污染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有序有力有效;三是各乡(镇)级、村级河湖长、巡河员(水管员)要加强水源地巡查,严防水源受病毒、垃圾污染,对水源地及其附近的牲畜、飞禽、野生动物尸体及时打捞,并联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水源污染。

  三、加强河湖管护

  全面落实河湖长护河治河的政治责任,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河湖管护责任,进一步加大河湖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流域动态,扎实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一是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点城镇区的河湖巡查检查,加大对中小河流、农村河道、敏感河段、重要河湖库环境监测,仔细排查河湖流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排放等河湖“四乱”问题,严防严控废弃医用口罩等污染河湖事件。二是对于不能及时处置的重大污染风险要及时报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从快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县、乡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巡河员认真落实管护职责,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智河”APP、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河湖监管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四、保障供水安全

  各级河湖长、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责任规定》《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祁连县农牧区饮水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确保水库、城乡供水工程运行安全。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地、取水口、蓄水池等关键部位的巡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县城现有的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取封闭式管理,做好周边环境卫生消毒措施;按照公共卫生事件l 级响应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水利部门、 各乡(镇)要督促水管员做好水源地及供水设施巡查工作,维护好水源地及供水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做好巡查记录,确保群众饮用水干净卫生。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城乡供水应急预案,及时掌握辖区内供水动态和疫情防控情况,保持信息畅通,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五、发挥部门联动

  切实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协调调度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享信息,合力解决问题。水利部门要指导全县范围内的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工作,监督落实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河道两侧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治理,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水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达标要求,加强县域内河道直排污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负责“河湖长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工信部门要协调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掌握并监管县域内厂矿企业污水、废水处理及排放行为,加强对园区企业排污纳管工作;住建部门要组织、指导并监督县域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县城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小餐饮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农牧部门要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文体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水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要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污染防治;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河湖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涉水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坚决避免河湖遭受污染。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严肃工作纪律,全力以赴做好涉水涉河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贻误防控时机等问题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责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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