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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1 09:34:42
编辑:马玉英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导致的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报备制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凡从县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必须依规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进口国、上游销售单位、上家销售票证、进口冷链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预计到货时间及承运企业和车号信息等;报备流程:经营单位在预定货物时联系上游销售单位把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三证一码”拍照发原图先核对,核对无误后报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到货后监管人员第一时间核实报备的“三证一码”信息,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柜),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格落实全面消毒。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五专”管理制度,冷链食品经营者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实行专用车辆装运、专用通道进货、专库专区贮存、专区专柜销售、专人专档管理等管理制度,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混存、混销和混用。进口冷链食品在首次进入我县第三方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县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同时对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搬运工器具、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实施消毒、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检测结果合格(阴性),方可上市销售。

  三、务必确保可控可溯。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出库台账,如实记录冷链食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出入库时间、库存量、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凡是销售冷链食品的单位在销售冷链食品时,不得将冷链食品与其它食品混存混放混卖,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要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四、切实加强个人防护。近期,不建议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或外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非必须的冷链食品,确需选购食用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商家不能提供的不能购买),做好自我安全防护。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制度、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制度。要按照要求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隔离室、入口测温点,配备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穿戴防水围裙、消毒剂、清洗设备等防控物资,落实生产经营场所通风、登记、测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一米线距离、消毒等防控措施。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消毒,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请各冷链食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公众不采购、不经营、不消费,自觉抵制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备或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从2021年1月19日起,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70—8672125

  祁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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